小弟現年29
服務於新北市政府,從台北縣任職至今已滿4年
屬於華南銀行認定
為「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之公教人員
目前與母親、弟弟設同一戶籍,戶籍地在高雄市,扶養弟弟
母親名下有一間透天厝,位於高雄市,無債權
小弟個人信用良好,名下5張信用卡均按時全額付清,且目前無任何債權
現因欲於新北市購屋,希望利用高雄市母親名下透天厝貸款當頭期款
欲貸款之金額低於400萬
當買自己名下房子時,另外於華南銀行貸款
請問版上先進
依照我個人的條件,是否有適合我的貸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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