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幫我媽繳他的房貸,這樣我可以扣稅嗎?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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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vermindit (Never Mind it)》之銘言:
: 今年增加了在學的親兄弟姐妹也能列為被扶養人口了
這個是本來就能扶養的
不是今年新增的

: 我想請問的情況是
: 報扶養在學的親兄弟為扶養人口
: 但是新購住宅登記在他名下,他也未婚,又不能找他配偶去入籍就好
: 因此他的戶籍被強迫遷入新屋,不然不能使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
: 可是他仍是在學中,就算有微薄工讀收入也不足以支付房貸款
: 事實上是他的家人(也就是我)在繳付房貸,
: 這樣是否可以列舉以他為所有人(借款人也是他)的房貸利息?
如果符合上一篇文章所說
所有權人&借款人的名字都是登記弟弟的話
那就可以列舉這項

: 另外,我扶養的在學中同胞兄弟姐妹的學費不能列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可不可以請財政部做解釋啊?
那條已經明定是"子女"教育學費扣除額
所以就只能扣除子女的

以前有一個案例:
有一個孩子父母雙亡 從小由祖父母扶養長大
因此教育學費扣除額都不能列報
有申請復查
想當然爾.直接被駁回
因為規定就是"子女"教育學費扣除額

這題還被拿來當過國稅局內部考試的考題

: 這實在很不合理,我父母早已無工作無收入,實際幫他付學費人也是我
: 現在都能接授同胞兄弟姐妹為被扶養人口,他們的學費卻不能列舉?
: (一年幾萬的學費也是沉重負擔,一點都不比房貸利息支出遜色)
: 非要是"納稅義務人子女"才可以,這樣是不是能算稅法的修正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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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bert avatarGilbert2006-05-06
謝謝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