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什麼是受扶養親屬?
子女未滿20歲者,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
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
養者(須檢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
我已經滿二十了,說實話,快要滿三十了,但回學校唸書。
我想確認我是不是可以讓我父母扶養?因為剛試算了一下,
發現扶不扶養我,他們要繳的稅差了十倍之有... 因為我還
有捐贈保險等等的支出,用列舉後,就扣了不少。而去年沒
有報給他們扶養,是因為還有其他的收入,反而節不了稅。
可否請好心的板友回答我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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