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爹、我的岳母都說他們每年報稅時,都還可以退稅
所以當我跟她們說我試算後要補稅,他們都不相信
我老婆更生氣的說我「不懂裝懂」
所以來這裡請教各位高手囉
所得如下
所得類別 格式 給付總額 扣繳稅額 可扣繳稅額
薪資所得 50 292,450 10,255 0
薪資所得 50 6,390 0 0
薪資所得 50 466,960 4,334 0
營利所得 54C 49,474 0 11,974
著作人、稿費 9B 530 0 0
著作人、稿費 9B 75,000 6,900 0
合計 890,804 21,489 11,974
我跟老婆兩人合報,他目前無工作,但去年度有一些打工的薪資所得
另外,我有一張將近七萬元的壽險,還有約八萬元的投資型保單的支出
老婆也有一張四萬多的壽險
我用標準扣除額比較好,還是列舉比較好?
怎麼做好一點呢?
請高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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