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不慎失竊後尋獲 稅務局:少這個動作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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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不慎失竊後尋獲 稅務局:少這個動作就GG了

2022-10-12 12:52 聯合報/ 記者 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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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官員表示,民眾尋獲被失竊的車輛後,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並重新領牌,車輛
才能繼續使用;圖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一般民眾愛車失竊,雖記得向警察機關辦理報案,並向

監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但車輛尋獲後,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並重新領牌,該車輛才

能繼續使用。

官員提醒,民眾愛車不慎失竊後,一般會記得辦理申報失竊及註銷牌照手續,但車輛尋獲

後,卻常忽略而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手續即開車上路,一旦被查獲,根據使用牌照

稅法規定,除了要補徵車輛尋獲日到查獲日的使用牌照稅外,還要再依補徵的稅額處以2

倍以下罰鍰,因此要提醒車主,車輛失竊曾辦理註銷,之後尋獲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相關

手續後再上路,以免遭受處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68042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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