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因為職災目前要申請勞保與新光的意外險
但目前有個大問題,兩邊都需要正本
新光意外險部份是87年開始繳費,新光專員告知96年前保的都要『正本』
勞保的部份也是一定要『正本』
我詢問新光專員,專員回答我:那妳就挑高的去理賠就好了啊!
我每個月都要繳兩份費用,需要用到時卻只能挑一個..
保險不是先保先有保障,怎麼這次我覺得先保反而理虧呢..
而且我的意外險並沒有條款,但新光專員一直說有..
可是我翻了全部保單確實沒有意外險的條款,我是否可以請他補條款這部份?
還有是否有辦法讓我兩邊都請的到費用呢??
麻煩大家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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