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房屋買賣的問題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anita (就這樣吧~)》之銘言:
: 我想請教板上的各位
: 如果我家中的房子 原先是由爺爺持有
: 然後在去年以買賣的方式
: 過到我的名下 (去年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 但是我本人的戶籍 並沒有遷入此房屋
: 今年姑姑要報稅時(爺爺由姑姑扶養申報)
: 是否要將爺爺賣屋所得 加入報稅時的財產所得?
: 申報扶養爺爺是否划算(超過70歲)?
: 感謝大家的回答
假設本例房屋座落在台北市,則財交所得計算方式為房屋現值*29% (設財產交易所得為X)

而姑姑申報爺爺所增加的免稅額為77,000*1.5=115,500 (設增加的免稅額為Y)

(1)當X<Y,姑姑申報扶養爺爺可增加的扣除額為Y-X,由姑姑扶養爺爺較為划算。

(2)當X>Y,姑姑申報扶養爺爺會增加的所得額為X-Y,由爺爺獨立申報較為划算。

此時爺爺應納稅額為:(X-115,500-46,000)x稅率-累進差額。

--

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8-05-27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