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專利師法三讀通過 - 專利
By Liam
at 2007-08-24T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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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稍為將21日的說明會,簡單整理如下:
【專利師資格之取得】
1. 透過國家考試專技人員之專利師考試及格者。(專利師法第3條)
2. 申請免試及格及專業訓練合格。(專利師法第35條)
【考選部暫定之考試方式內容】
※考試時間:每年的八月左右
=>與律師考為同一梯次。專技人員的考試一般來說都是在八月及十二月這個兩大月份
,考選部為了避免專利師考試與十二月的技士考試相衝突,影響一些理工科考生的
權益,因此暫定考試日期為八月,與律師考為同一梯。
※考試資格:
1. 理、工、醫、農、生物科學、生物科技、智慧財產權、設計、法律相關科、系、所、
組、學程畢業。
=>這是考選部最終決定的版本。此版的用意是要考生有專業科學與工程的背景,所以
有針對相關科系有所限制,譬如對文學院、社會科學、外文系、體育學院、音樂系
、商學院等等!至於,為何法律系可以報考,此原因是專利法有規定律師可以代理
執行專利相關(專利法第11條:律師申請專利代理人)。
2. 普通考試技術類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應試科目:
1. 專利法規(包括專利法、巴黎公約專利部分、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專利部分
、專利合作條約)。
2.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
3. 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
4. 專業英文或日文 ( 2選 1)
5. 普通物理及普通化學
6. 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基本設計(5 選1 ,必須50 分以上)
=>
(1)以上六科考試科目,平均總分要達到六十分以上,才算合格。
(2)除了"專業英文或日文"採選擇題及申論題合併,其他一律都是申論題。
(3)至於,各科考試項目的範圍為何?近期內,專利師法考試辦法出來後,會有考試大綱
給應試考生。
(4)普通專業科目"普通物理及化學",請注意是考物理加上化學喔!
(5)專業科目就是上列科目擇一報考即可,但請注意一定考到五十分以上。
【申請免試方案】
在96年1月11日之前,只要您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且有向智慧局執行一件申請業務即可。
超過96年1月11日(1/12),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及有執行一件申請業務,卻不能列入免
試資格!
【職前專業訓練(專利師法第6條)】
1. 訓練時數:六十五小時,案例分組討論為12小時。
2. 訓練內容:除了開訓、特殊課程、案例討論分析外,其餘採數位線上學習平台。
3. 訓練費用:自行負擔!未如同律師職前訓練有補助。
=>近期內會有專利師訓練辦法公聽會。
【專業師職業方式(專利師法第7條)】
1. 代理申請案必須要符合專利師法第7條之執業方式。
【專利師業務範圍(專利師法第9條)】
1. 配合新行政訴訟法有規定,當事人必須要委任律師代理(行政訴訟法第49條)。針對未
來智慧財產爭訟問題,可能會將專利師納入委任範圍,但這要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是否有明文規定。
2. 附帶說明,會計師只能代理商標業務,除非他擁有專利代理人之資格才可以執行相關
專利業務。律師只要有專利代理人資格則無此問題。
【專利師嚴禁之行為(專利師法第12條)】
1. 嚴禁租牌!且依個案認定罰之。
【專利師公會(專利師法第16~24條)】
1. 全國只有一個公會,隸屬於中央,應該稱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或是台灣專利師公
會。
【專利師懲處(專利師法第27~31條)】
1. 專利師懲戒委員會所做出的懲戒事件,當事人可以提起訴願救濟。
=>與專利代理人不同是,專利代理人是行政罰去做為管理。
2. 除名之懲戒處分,意指終身無法再報考專利師考試。
【未具專利師資格去執行相關業務之刑事問題(專利師法第32條)】
1. 專利事務所的打字小妹或是專利工程師,只要執行業務範圍未具有對外名義效力,無
刑事問題。簡單來說,打字工、專利工程師幫忙打專利說明書,不算是違法。以最後
真正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點為基礎。換言之,秘書、專利工程師只是受專利師的僱傭
關係存在,不是真正執行專利師業務之當事人。
2. 關於代收人未具有專利師資格,且代委任執行專利業務,必須依個案認定判斷之,處
於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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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本篇整理文採創用CC之「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授權條款。
授權標章連結如下: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5/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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