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有一新的合作單位要匯款給我,我將銀行資訊告知並且有把存摺封面掃描給對方。而
後對方會計來信說我的資訊不正確而遭到退款,經了解情況後,是由於分行不正確所導致
。但是我並沒有主動換過,後來才知道是我的所屬分行搬家,所以變了分行名字。
可是匯款給我的單位,因為匯款失敗後隔天又去再匯一次,讓我總共損失了兩次跨行轉帳
費(由收受方負擔),讓我覺得很不爽。臨櫃問過行員可以怎麼處理,也說遇到了就是沒
有辦法。
但是我還是很不爽,分行自己搬家而改名,讓我多損失一次手續費。請問我可以如何主張
賠償(行員說手續費是匯出銀行所扣取,所以我的銀行說並不是它們收到)?我真的越想
越生氣…。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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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對方會計來信說我的資訊不正確而遭到退款,經了解情況後,是由於分行不正確所導致
。但是我並沒有主動換過,後來才知道是我的所屬分行搬家,所以變了分行名字。
可是匯款給我的單位,因為匯款失敗後隔天又去再匯一次,讓我總共損失了兩次跨行轉帳
費(由收受方負擔),讓我覺得很不爽。臨櫃問過行員可以怎麼處理,也說遇到了就是沒
有辦法。
但是我還是很不爽,分行自己搬家而改名,讓我多損失一次手續費。請問我可以如何主張
賠償(行員說手續費是匯出銀行所扣取,所以我的銀行說並不是它們收到)?我真的越想
越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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