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原先要買一台中古汽車,
辦理了強制險+意外險,
此時車子還沒過戶。
但是因為家人意見不合,
所以又跟車行說不買了,(原先有給1萬的訂金,後來退還部分金額)
後來要去退強制險+意外險
保險員說只能退意外險的300多元,
強制險的1000多元不能退,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保險員還說除非那一台車後來被人(以下稱A)買去,
然後A去辦理強制險,
朋友要拿A的強制險卡來當證明,
這樣保險公司才會退還朋友1000多元......
請問是否有合法正當的方式可以要回這個費用?
謝謝!
PS:朋友保的車險公司:新安(保險辦理到現在不到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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