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滯利息一問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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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於87年投保新光人壽手術醫療保險附約 (V險)
100年11月發生車禍,診斷為
「右足第1.2.3.4.5蹠骨及骰骨骨折、左足第一蹠骨骨折」
住院十三天行開放骨折復位併內固定手術。
101年1月向新光人壽申請理賠
新壽於二月份理賠開放性復位併內固定手術 1次 5%

102年十月份本人發現新壽理賠少賠,向新壽提出重新審核該案

請問
如果核下來,新壽要再補賠差額的話

我是否可以要求自首次申請日起算之延滯利息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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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4-02-11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參閱保險法 http://ppt.cc/eWxJ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02-12
交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