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死亡 當年度之所得稅如何申報納稅?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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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omot (滿心感謝)》之銘言:
: (有錯請指正)
: ※ 引述《thinkstraw (一直微笑)》之銘言:
: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
: : 其當年度之所得稅應如何申報納稅?
: A 無配偶居住於境內 (亦未被申報扶養)
: 適用所得稅法 第十七條之ㄧ (免稅額&扣除額須經換算)
: 第七十一條之ㄧ前段
: (死亡或離境時結算申報之換算減除)
: 個人於年度進行中因死亡或離境,依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
: 算申報者,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應分別按該年度死亡前日數,
: 或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
請繼續請教這方面的問題,
查了本法及相關解釋令申報方式有2,
1.死往日3個月內申報
2.由配偶隔年度合併申報

想請問,在遺有配偶的情況下能否由直系卑親屬申報扶養,
相關解釋令只有提到"無配偶時"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被扶養,
那麼有配偶時是否能扶養就查不到相關規定,
還請大家幫忙一下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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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a avatarZora2011-05-25
若符合扶養規定~可以 ; 但是其配偶就必須單獨申報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