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我一下可以嘛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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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utnofear (Boston Red Sox!!!)》之銘言:
: 我們是家庭式的房子
: 分租4人
: 填寫契約書時推派2人出來作為契約人與連帶保證人
: 故契約裡 沒有我的名子
: 而跟房東要收據,他不是很有意願給
: 但我有申報92年度所得稅
: 他最近卻要我補繳收據,要不然我就得補繳
: 問題1
: 我剛去跟房東要,他不給我,說如果給我他們就要罰錢(相反的我得補稅)
: 那我該怎麼處理?
: (他嗆我,你補稅關我屁事,說不定你漏報薪資要賴在我的頭上)
: 問題2
: 國稅局跟我說,收據上一定要有房屋所有人的身分證號,不然沒法完成手續


我想或許可以主張「轉租」(民法443條一項但書參照),也就是說房東甲將房屋出
租給承租人乙(契約書上記載那位)。然後,乙再將房屋的一部份,轉租給他人,
也就是另外三人。

租 轉租
房東----承租人乙 乙----------其他三人

如此,你是向乙承租房屋,只要跟乙連絡,要求他開份契約書、收據。契約書跟
一般契約書一樣就可,他是出租人,其他三人是承租人。加上非供營業用切結書
(原來曾繳就不必),補交給國稅局吧。

民法 第四百四十三條 第一項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
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份,轉租他人。


檢舉逃漏稅,檢具資料如匯款單,交給國稅局應該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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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helia avatarOphelia2005-03-26
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