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在前兩天已經以自然人憑證完成報稅、並以晶片金融卡完成繳稅手續,
但突然發現還有一疊醫療收據沒有算進扣除額裡…
想請教各位這樣該怎麼處理…
有文章寫道可再用自然人憑證再申報一次,但我已經繳費了,多繳的費用可以拿回來嗎?
或是有其他處理方法,請各位解惑。
另請教,在報稅過程中,報稅軟體從網路上下載扣除額資料清單,裡頭有一項「對機關
或團體之捐贈」,這是我捐款給慈善團體的項目,但我把收據搞丟了,這樣我還能報這
一項嗎?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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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前兩天已經以自然人憑證完成報稅、並以晶片金融卡完成繳稅手續,
但突然發現還有一疊醫療收據沒有算進扣除額裡…
想請教各位這樣該怎麼處理…
有文章寫道可再用自然人憑證再申報一次,但我已經繳費了,多繳的費用可以拿回來嗎?
或是有其他處理方法,請各位解惑。
另請教,在報稅過程中,報稅軟體從網路上下載扣除額資料清單,裡頭有一項「對機關
或團體之捐贈」,這是我捐款給慈善團體的項目,但我把收據搞丟了,這樣我還能報這
一項嗎?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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