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用自然人憑證上傳,需更改扣除額疑問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有疑問想請教一下,
本人已用自然人憑證上傳一次所得資料(扶養父母兩人),
本來是採用基本扣除額,但後來算了之後發現,用列舉扣除額應能省更多稅金,
但因父母皆無自然人憑證且本人原軟體列舉之項目已被第一次上傳之資料給覆蓋,
,故必須跑一趟國稅局申請自己與父母之所得資料,
像這樣我是不是直接去國稅局申請資料時臨櫃再重新申報一次就好,還是要回家重新KEY列舉的資料,然後再檢附證明給稅務機關。
感謝各位釋疑!


--
Sent from my Android

--

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5-15
臨櫃重新申報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