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第一年找工作
遇到一個狀況,狀況如下:
我去面試一家保代公司的行政,
他們說主要大客戶是台灣銀行,
福利制度都有照勞基法走,
面試完後要我18號去職前訓練1個禮拜(沒有薪水,有補助,一天幾百元),
訓練完才會跟你說要不要錄取你(說要看工作態度)。
可是卻傳簡訊給我提醒18號要報到之外,要”辦理相關福利”
要我12號送雙證件影本去給公司。
我的疑問是:
沒確定一定錄取,卻要雙證件影本,會有什麼相關福利要給尚未確定錄取的訓練人員,
需要雙證件影本才能辦理嗎?
BTY面試主管說錄取就直接是正式員工,沒有試用期/有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路口網站
查公司行號資料,都有確實存在。
我想請問有工作經驗的各位,這樣是不是怪怪的
我剛出社會,很怕被騙,所以特來問有工作經驗的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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