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計提折舊 成本設限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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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計提折舊 成本設限

2022-10-17 23:22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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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路透


高雄國稅局昨(17)日表示,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實

際成本以不超過新台幣250萬元為限,超過限額的折舊,國稅局無法認定;另外,還要注

意各項固定資產的耐用年數,不能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的最短年限。

國稅局官員表示,查核A營造公司202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財產目錄

列有四部乘人小客車,其中一輛在2020年1月購買,取得成本為400萬元,A公司直接以購

入成本按五年計算列報折舊費用,未依限額250萬元計算調整,導致超提折舊,因此國稅

局將A公司剔除補稅外,並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利息,向A公司一

併徵收。

高雄國稅局表示,A營造公司購買的乘人用小客車耐用年限為五年,採用平均法提列折舊

,預估殘值100萬元,依實際成本計算折舊額為60萬元〔(400萬元-100萬元)÷5年〕,

因購買小客車實際成本超過規定限額250萬元,所以A營造公司所得稅申報時,可以列報

該汽車的折舊費用只有37.5萬元〔60萬元×(250萬元÷400萬元)〕,而不是60萬元。

另外,國稅局官員表示,營利事業購置各項固定資產的耐用年數,不得短於固定資產耐用

年數表規定的最短年限,且應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在財產目錄註明耐用年

數。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69397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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