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說明書的廢話(?)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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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接案好多年了,經遲在掙扎的是專說明書的實施方式,
三貼,這個寫出來的品質大家都知道,反正便宜就好;
但是,基於站在申請人的立場,往往在實施方式中寫了一大堆;
我也不敢說我寫得有多好有多棒,至少在實施方式上,
會多撰寫很多元件之間的關係、等效置換的對應說明,
但往往會增加撰稿的時間,以及送翻譯被要求刪減內容,
但是又不適合列出一些案子給大家笑笑XD
節錄一小段廢話給大家看看,專利說明書的實施方式中,
是否有需要撰寫這類的內容,這一小段真的是我寫最少的一篇中的某一段;
老實說,有寫跟沒寫,會多了快五千字(謎:哪來那麼多話好說?
目前是價位高的我都會寫很多,要刪再來刪,
偏偏,價位高跟價位低的落差很少阿,那個某P,不要掀我價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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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較佳的實施例中,該接收模組2可以為終端機,例如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工業電腦
、伺服器、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等終端裝置,由於此類終端裝置皆設有藍牙傳輸的相關
配件,如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工業電腦、伺服器,則其內部必有主機板,而主機板上
便設置有藍芽傳輸晶片,或著主機板上設有傳輸介面卡(如PCMCIA卡、PCI介面卡),而
能夠插設藍芽傳輸卡,又若為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等,則其內部的主機板上已經設置有
藍芽傳輸晶片,因此該藍牙收發單元21為設置於該接收模組2之中;再者,基於上述說明
,該接收模組2可以為終端機,因此,該資料處理單元22可為硬體形式、軟體形式或韌體
形式而存在於該接收模組2;首先說明的是,當該資料處理單元22為硬體形式時,則該資
料處理單元22可為電子電路形式、封裝式電子元件或為整合式積體電路形式而透過SMT等
方式設置於該接收模組2內部的主機板或電路板上(前述段落已說明該接收模組2可以為終
端機);再來說明的是,當該資料處理單元22為軟體形式時,由於前述段落已說明該接收
模組2可以為終端機,因此,終端機依據型態不同,而設置有硬碟(大多設置於個人電腦
、筆記型電腦、工業電腦或伺服器)、固態硬碟(大多設置於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工
業電腦或伺服器)或FLASH(大多設置於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等儲存媒體,以及設置
有微處理器,則資料處理單元22軟體形式儲存於終端機之儲存媒體內,並提供該微處理器
讀取後執行;最後,當該資料處理單元22為韌體形式時,由於前述段落已說明該接收模組
2可以為終端機,因此,韌體形式即是一種嵌入在硬體裝置中的軟體,而通常它是位於終
端機之應用積體電路(ASIC)或可程式邏輯裝置(PLD)之中的FLASH或EEPROM或PROM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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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5-11-14
原po似乎跟句號很不熟:b
Sandy avatarSandy2015-11-16
請問原PO及各位專利前輩,此文中出現了多次的"由於"及"因
Hedwig avatarHedwig2015-11-16
此",我的師父教導我上下文之間有這種因果關係才會使用此
Sarah avatarSarah2015-11-18
等詞彙,但我實在看不出上下文之間的因果關係,故請諸位
Freda avatarFreda2015-11-23
前輩指點迷津!謝謝!
Hedda avatarHedda2015-11-26
接收模組就是藍芽模組嗎?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12-01
還不就是因為發明人想看多點字 工程師也只好貼點癈話上
Thomas avatarThomas2015-12-04
去 以S大的價位 願意貼算是佛心來的了
Necoo avatarNecoo2015-12-07
這不是廢話阿 這種的梗等到審查或是訴訟時用到 ....
Quanna avatarQuanna2015-12-10
才叫做一字抵萬金...可惜申請人懂的不多....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12-13
真的廢話 是那種把業界共識 拿來撐場面的段落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12-15
這種之後審查用的到的不算廢話吧 真正的廢話是(ry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12-18
這的確不算廢話 進法院打訴訟時你就知了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12-18
現在還用這種方式描述資料處理單元,很容易被以請求項保
Jake avatarJake2015-12-22
護範圍不明確為由駁回。把軟體實現的特徵命名成跟硬體實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12-27
現的特徵ㄧ樣,是過時且錯誤的寫法。
Irma avatarIrma2015-12-30
資料處理單元會不明確嗎,軟硬韌體的情況都寫到了@ @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01-01
問題就出在軟硬體都是實施例,解釋請求項時反而無法確定
Andy avatarAndy2016-01-04
申請標的是硬體還是軟體。現在軟硬不能兼得的,時代變了
Oscar avatarOscar2016-01-07
比較重要(有產品市場價值)的技術,這種描述方式完整一些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1-12
是有好處的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01-14
資料處理單元在williamson一案後會被判成Means+function
Olive avatarOlive2016-01-16
的機會很高唷 ^^
Yuri avatarYuri2016-01-16
只是都寫成這樣了 是也沒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