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檢索時
發現很多專利肯定不符新穎性
這種簡單改良不可能是最近幾年才被發明的
公司是不是應該只先發一半專利獎金
如已全發下
則先繳回一半
剩下一半如到保護期屆滿時
專利依舊有效再發下去
到期前被舉發無效的
已發下的獎金必須追回
公司資金不是為無效專利去支付獎金/維護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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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很多專利肯定不符新穎性
這種簡單改良不可能是最近幾年才被發明的
公司是不是應該只先發一半專利獎金
如已全發下
則先繳回一半
剩下一半如到保護期屆滿時
專利依舊有效再發下去
到期前被舉發無效的
已發下的獎金必須追回
公司資金不是為無效專利去支付獎金/維護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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