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解釋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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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5條

專利申請權,指得依本法申請專利之權利。
專利申請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指發明人、創作人或
其受讓人或繼承人。


最近把專利法當課外書加減看,

法規都寫的很短,但書本卻可以演伸出:

依本法規定可取得專利申請權的有

1.自然人

2.法人

3.獨立預算組織且設有代表人...(略)

4.除了專利法第四條規定外的外國人...


想請教各位前輩,這些條文有沒有官方的統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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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1-09-10
你覺得這樣解釋有什麼問題嗎?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9-14
不,我是想既然從本身法條看不出來,那麼是不是會有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09-19
一個比較詳盡的官方解釋,不然各解釋各的...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1-09-21
因為受讓跟繼承的範圍很大,所以基本上只有契約跟
David avatarDavid2011-09-22
另有規定不能當申請權利人的才真的不能
Damian avatarDamian2011-09-26
謝謝
Yuri avatarYuri2011-09-27
沿用民法的內容吧
Jacky avatarJacky2011-09-27
延用民法的內容+1 專利算是一種財產權 關於人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