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八條第二項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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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本人是新手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如果受僱者在任職內,無使用公司資源,申請且取得非職務性的個人專利;其公司屬於服
務業,無生產產品,亦無和受僱者簽屬任何製造相關契約,受僱者仍必須六個月內書面通
知僱用者嗎?

若僱用者反對或考績給予不良該當如何?(ex: 怕受僱者落跑...)

若不通知會被如何懲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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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6-07-01
明顯跟工作無關的發明創作,你老闆也好意思說是職務發
明,那就該換個工作了!
Erin avatarErin2016-07-05
似乎是通知而無關爭取同意?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7-07
簡單來說 這是說 老闆在收到通知六個月內要表示意見
六個月後不能主張為職務上完成 用意是減少爭議 不通
知不會怎樣 在本案中也不太會延伸出其他刑責的問題 所
以通知與否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