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若改為"分享利益之權"會如何? - 專利
By Belly
at 2016-03-12T06:21
at 2016-03-12T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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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波的想法有點像是開放專利運動(Open Patent Movement)的概念
目前運作得比較完善的成果例如有The Open RTLinux Patent License
這樣的概念是從自由軟體的授權方式而來
自由軟體的核心概念是:
若是透過禁止他人使用自己開發的軟體,雖然可以獲得短期利益,
但會扼殺了軟體進步的空間,因此,透過一般性授權(general public liense; GPL)
授權規範,容許任何人在授權規範的限制下使用/部分使用/修改/結合軟體,
才能讓軟體越來越進步。
自由軟體並非否定商業化,而是認為軟體的商業價值不應該由獨佔取得,
而是應該透過對軟體的服務(例如維護人力)、與硬體結合、雙重授權
(商業化以及非商業化)等方式來獲利。
目前主要的授權規範有GPL, BSD, MIT, Apache等等。
開放專利運動就是把這樣的概念引進到專利中,透過類似交互授權的patent pool,
避免掌握核心技術的專利權人彼此牽制,進而對科技發展產生負面效應。
比較著名的組織是Open Invenion Network; OIN,不過保護範圍會限縮在基礎架構的專利
。
目前則有人[進行一個更遠大的夢想叫
「防禦性專利授權 (Defensive Patent License, DPL)」
並非用組織成員交互授權來達成目的,而是類似GPL用一個標準化的授權條款進行授權
,原波可以參考一下他們的網站,看和你想的有無雷同之處。
http://defensivepatentlicense.org/
※ 引述《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級潛水伕)》之銘言:
: 痾...應該算閒聊吧?
: 目前專利權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之權"。
: 如果把它改為"專有分享他人實施所得利益之權",
: 是否更貼近專利制度鼓勵公開創新以促進公眾利益的精神 ?
: 實際實行面來說,
: 由專利法提供一條途徑,
: 使符合特定條件的實施者能夠享有任意實施的權利。
: (就是強制授權沒錯!)
: 條件:
: 財務查核: 依特定會計原則製作財務報表並經會計簽核。
: 產線公開: 製程及其修改至少對特定機構公開。
: 網路上大致查到的資料,
: 研發費用一般似乎是落在營收的 2~5%。
: 所以目前的想法是跟實施者收取營收的固定比率。
: 某商品所有使用到的專利權人、仲裁機構就分食那比率。
: 也可以內含估算費用、專利保險、佣金之類的。
: 至於怎麼分...
: 可能就是用流程圖下去比對(所以還是可以鎖住眉角)。
: 成熟時應該會是用演算法估算...
: 我猜這樣應該會造成產銷、研發分離分工。
: 研發的部分則靠權利金維持。
: 然後律師少了很多飯吃....XD
: 沒關係,可以改吃仲裁的飯,
: 然後從保險裡分錢~
: 以上是我最近的想法,
: 不知道板友們有什麼看法呢?
--
目前運作得比較完善的成果例如有The Open RTLinux Patent License
這樣的概念是從自由軟體的授權方式而來
自由軟體的核心概念是:
若是透過禁止他人使用自己開發的軟體,雖然可以獲得短期利益,
但會扼殺了軟體進步的空間,因此,透過一般性授權(general public liense; GPL)
授權規範,容許任何人在授權規範的限制下使用/部分使用/修改/結合軟體,
才能讓軟體越來越進步。
自由軟體並非否定商業化,而是認為軟體的商業價值不應該由獨佔取得,
而是應該透過對軟體的服務(例如維護人力)、與硬體結合、雙重授權
(商業化以及非商業化)等方式來獲利。
目前主要的授權規範有GPL, BSD, MIT, Apache等等。
開放專利運動就是把這樣的概念引進到專利中,透過類似交互授權的patent pool,
避免掌握核心技術的專利權人彼此牽制,進而對科技發展產生負面效應。
比較著名的組織是Open Invenion Network; OIN,不過保護範圍會限縮在基礎架構的專利
。
目前則有人[進行一個更遠大的夢想叫
「防禦性專利授權 (Defensive Patent License, DPL)」
並非用組織成員交互授權來達成目的,而是類似GPL用一個標準化的授權條款進行授權
,原波可以參考一下他們的網站,看和你想的有無雷同之處。
http://defensivepatentlicense.org/
※ 引述《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級潛水伕)》之銘言:
: 痾...應該算閒聊吧?
: 目前專利權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之權"。
: 如果把它改為"專有分享他人實施所得利益之權",
: 是否更貼近專利制度鼓勵公開創新以促進公眾利益的精神 ?
: 實際實行面來說,
: 由專利法提供一條途徑,
: 使符合特定條件的實施者能夠享有任意實施的權利。
: (就是強制授權沒錯!)
: 條件:
: 財務查核: 依特定會計原則製作財務報表並經會計簽核。
: 產線公開: 製程及其修改至少對特定機構公開。
: 網路上大致查到的資料,
: 研發費用一般似乎是落在營收的 2~5%。
: 所以目前的想法是跟實施者收取營收的固定比率。
: 某商品所有使用到的專利權人、仲裁機構就分食那比率。
: 也可以內含估算費用、專利保險、佣金之類的。
: 至於怎麼分...
: 可能就是用流程圖下去比對(所以還是可以鎖住眉角)。
: 成熟時應該會是用演算法估算...
: 我猜這樣應該會造成產銷、研發分離分工。
: 研發的部分則靠權利金維持。
: 然後律師少了很多飯吃....XD
: 沒關係,可以改吃仲裁的飯,
: 然後從保險裡分錢~
: 以上是我最近的想法,
: 不知道板友們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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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16-03-12T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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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3-16T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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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3-17T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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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3-18T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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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3-24T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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