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 怎麼覺得似乎沒問題,懇請先進釋疑~~~
即便新型自始無效,不是還能以發明專利主張嗎?
轉自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3012000153.html
新版《專利法》才剛於一月一日上路,卻被立委發現行政部門搞烏龍,錯抄中國大陸已廢
止的法條,將影響台灣二萬多件新型專利權,一旦取得較高階的發明專利權後,原本低階
的新型專利頓時無效。智慧財產局也承認法條有問題,同意修法更正。
依照《專利法》規定,專利權分為發明、新型與新式樣三種。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
示,一項產品、技術申請發明專利權的過程漫長,審查往往要花上三至四年,等到真正取
得發明專利後,早已被競爭者仿冒、盜版。因此企業在等待發明專利核准的空窗期,可先
申請新型專利權,最起碼被別人仿冒、盜版時,可先主張擁有新型專利權,也就是技術在
前半段有新型專利保護、後半段由發明專利保障。台灣中小企業也多依賴新型專利權保護
。
李貴敏表示,新上路的《專利法》第三十二條搞烏龍,被學界發現參考中國大陸已
廢止條文,變成申請人取得發明專利權後,原本的新型專利權「自始不存在」,等於是從
頭到尾都失效。
她表示,根據新法的這項規定,原本新型專利仿冒者,在對方取得發明專利後,還
可要求對方吐回原本侵犯新型專利的賠償金;甚至可能會出現業者存僥倖心態,想說在對
方還沒得到發明前,先侵犯新型專利權,反正到最後都會失效,該法將影響台灣二萬四千
多件新型專利案。
李貴敏表示,新法精神是基於權利不重複保護原則,經她向智財局反映後,智財局
也承認法條確實有疏失,同意下會期修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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