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工程師職能基準及能力鑑定,建構專業能力客觀標準 - 專利

By Iris
at 2010-03-31T09:33
at 2010-03-31T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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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工程師職能基準及能力鑑定,建構專業能力客觀標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聞稿)
在全球化及專業分工之趨勢下,各產業職能基準之建立及職能之評鑑已成為趨勢,無論對
企業主、求職者、學生以及教育訓練單位,皆具顯著影響。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為提升我國產業智慧財產專業人才素質,支
援國家產業經濟朝向知識創新發展,自94年起即委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
學研究所執行「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透過全省加
盟培訓單位開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培訓5400人次智慧專業人員,並於98年完成
「專利工程師職能基準及能力鑑定制度」規劃。「專利工程師」係目前產業界從事研發成
果之創造、保護及運用屬極具關鍵性之專業需求人才。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建構之「專利工
程師職能基準」,將「專利工程師」業務概分為三類:A.技術工程類、B.程序管控類、C.
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並明確載明各該類業務所需具備最基本之能力。
智慧局表示,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將於99年開始推廣專利工程師職能基準,並舉辦「專利工
程師能力鑑定考試」,一方面供業界及實務界認識「專利工程師」工作內涵及定義,作為
其選才及員工訓練之方向;另一方面,學界及教育界亦得以因應業界需求,設計出相對應
之課程及評量標準。另專利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包含的範圍及界定的面向更為廣泛且貼近
實務運作,可作為學校學程規劃及業界人才甄選、聘用之參考。
關於「專利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類科及證書核發方法,各該類別之共同考科為專利法
規;A.技術工程類再加考專利說明書撰寫實作、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B.程序控管類加考
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C.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加考專利檢索與專利分析、專利加
值運用與策略。應考人於3年內完成各該類別之各項科目考試且各科成績均達到60分,即
由智慧局與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共同授予該類別之能力鑑定證書,而證書之有效期間為5年
,到期之各類證書,在符合下列標準之任一項,即可換發新證:1.參與測驗主題相關之訓
練課程,逾24小時以上;2.研習機構聘用或邀請擔任與測驗主題相關之授課達6小時以上
。
智慧局強調,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即將於99年6月份舉辦第一次「專利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
」,首先辦理「A.技術工程類」考試,考試科目包括1.專利法規;2.專利說明書撰寫實作
;3.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99年第二次考試時間訂於10月份,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報考。報
名方法及考試簡章將陸續於智慧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及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網站
(http://www.tipa.org.tw) 公告,請有意報考人士密切注意相關訊息。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聞稿)
在全球化及專業分工之趨勢下,各產業職能基準之建立及職能之評鑑已成為趨勢,無論對
企業主、求職者、學生以及教育訓練單位,皆具顯著影響。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為提升我國產業智慧財產專業人才素質,支
援國家產業經濟朝向知識創新發展,自94年起即委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
學研究所執行「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透過全省加
盟培訓單位開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培訓5400人次智慧專業人員,並於98年完成
「專利工程師職能基準及能力鑑定制度」規劃。「專利工程師」係目前產業界從事研發成
果之創造、保護及運用屬極具關鍵性之專業需求人才。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建構之「專利工
程師職能基準」,將「專利工程師」業務概分為三類:A.技術工程類、B.程序管控類、C.
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並明確載明各該類業務所需具備最基本之能力。
智慧局表示,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將於99年開始推廣專利工程師職能基準,並舉辦「專利工
程師能力鑑定考試」,一方面供業界及實務界認識「專利工程師」工作內涵及定義,作為
其選才及員工訓練之方向;另一方面,學界及教育界亦得以因應業界需求,設計出相對應
之課程及評量標準。另專利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包含的範圍及界定的面向更為廣泛且貼近
實務運作,可作為學校學程規劃及業界人才甄選、聘用之參考。
關於「專利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類科及證書核發方法,各該類別之共同考科為專利法
規;A.技術工程類再加考專利說明書撰寫實作、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B.程序控管類加考
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C.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加考專利檢索與專利分析、專利加
值運用與策略。應考人於3年內完成各該類別之各項科目考試且各科成績均達到60分,即
由智慧局與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共同授予該類別之能力鑑定證書,而證書之有效期間為5年
,到期之各類證書,在符合下列標準之任一項,即可換發新證:1.參與測驗主題相關之訓
練課程,逾24小時以上;2.研習機構聘用或邀請擔任與測驗主題相關之授課達6小時以上
。
智慧局強調,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即將於99年6月份舉辦第一次「專利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
」,首先辦理「A.技術工程類」考試,考試科目包括1.專利法規;2.專利說明書撰寫實作
;3.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99年第二次考試時間訂於10月份,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報考。報
名方法及考試簡章將陸續於智慧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及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網站
(http://www.tipa.org.tw) 公告,請有意報考人士密切注意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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