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ry (無知)》之銘言:
: 各位專利界的前輩們`~~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們`~~
: (1)新型專利權人之專利權遭到撤銷時,其法律責任為何? 又其立法理由為何?
: (2)以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是否可為質權之標的,若否的話,那其理由為何?
: (3)請說明新式樣專利權所不及之事項,其理由為何呢?
: 以上三個問題,小弟查了專利法和其相關書籍都找不到`~~~
: 煩請知道答案的大大們`~~能幫小弟解惑一下~~若能詳細一點更好~~
: 感謝~~~~~
抱歉`~各位前輩大哥們`~~~
小弟只是不了解(1)的立法理由要如何描述回答才算詳盡完整
(2)的理由如何描述回答才算詳盡 (我知道是否,但不知要如
何描述其較完整具體的理由)
(3)各項的理由要如何具體的描述才算詳盡完整
因專利法的理由回答不是很完整詳盡,我不知要如何申論它們的理由?
感謝大大的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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