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此次風災遲誤法定期間者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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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來源 TIPO 網頁動態訊息 (更新日期:20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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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智法字第09818600460號

主旨: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莫拉克風災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
得依專利法第17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或商標法第9條
規定申請回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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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09-08-26
意思就是只要主張,又能証明是災區,大概都能准你回復原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