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可以進國稅局的網站查詢綜所稅資料了,
發現有一筆將來銀行的200元 (類別為其他所得),
回想一下應該是去年9月開戶時所贈送的將來N點200點,
這200N點確實我是已經消費扣抵掉了
況且我在200N點使用完畢後也有再獲得其他N點並且也使用了,
而後面獲得使用的N點也未列入所得,
理論上這個N點是有刷卡消費時才可以使用扣抵,
這筆200N點開戶禮是否應該納入所得?
想請教一下版上各位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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