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條款問題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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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專業的業務員,實支中的 概括式條款vs列舉式條款
,概括式既然第六條都概括了,那幹嘛要寫前面五條,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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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7-29
條文的東西本就這樣。「民有」「民治」「民享」,嚴格
來說已經「擁有」了,不就後兩個正常都也有了嗎?某台
汽車是你的,你還不能管理它,不能享用它嗎?又如英文
的「terms and conditions」,也有人說terms和conditi
ons幾乎就是一樣的事,重複兩個詞比較威而已。對,答
案就是比較威而已。
Ina avatarIna2017-08-02
跟示範條款有關(?)
Emily avatarEmily2017-08-02
這可以研究很久
Dinah avatarDinah2017-08-03
健保與商保的關係
精算關係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