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式"住院醫療費用要看條款
舉富邦
NHR1就不會給付癌症住院醫療費用
HS內容就有明確指出癌症治療費用會給付,但前提都是要有住院
因此"概括式"對於癌症雜費,小弟是認為只要你有住院期間醫療費用多少都能幺到給付
※ 引述《pds1 (莫對惡人慈悲)》之銘言:
: 眾所周知,癌症在醫療上的費用驚人,往往需數百萬之譜,
: 而其中耗費最多的大概就是標靶藥物。
: 之前看了一些網路資訊,有人主張就標靶藥物部分,
: 可以先請醫生幫忙找些藉口(比如檢查)讓你住院,然後再開立標靶藥物,
: 然後把標靶藥物當成住院期間的雜費,如此一來,實支實付險就可以支付這部分的費用。
: 但我問了熟識的保險業務員,他說有兩個困難,
: 一個是醫生不一定願意幫忙讓你住院,
: 二是保險公司可能會把藥物費用限定在住院期間所服用的,
: 如果是出院帶回家服用的,就會排除在給付範圍之外
: 若此屬實,實支實付險其實要拿來應付癌症花費好像也力有未逮,
: 不知各位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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