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yulian91:癌症一定會住院一天以上,不過也很難超過一個月,所以個 12/10 12:36
: → yulian91:人建議實支最好是雙實支以上,一個月額度在30萬以上 12/10 12:37
: → yulian91:除了癌症外,塗藥支架之類的也很貴,實支+重疾較佳... 12/10 12:39
: → yulian91:重疾險與實支險是不同的險種,不能誰取代誰... 12/10 12:41
: → beriaura:癌症除了初期會住院以外,之後幾乎很難 12/10 14:05
: → beriaura:用住院一天請標靶的方式,本就非正規手法 12/10 14:05
: → beriaura:實務上可以這樣做,但不保證,只是保險公司要不要抓而已 12/10 14:06
: → beriaura:實支實付再有住院這區塊,很少有險種可以取代 12/10 14:06
以上是 上一篇的推文 我有些地方 很不能理解
保險公司憑什麼抓 要抓什麼
有得癌症是事實 有住院也是事實 相關的花費與療程還是事實
又不是裝病詐領保費 一切理賠都必須按照條約來
保險公司當然要按照當初簽下防癌險上面的條款依約付款
即使一切都是真的情況下
這樣看起來保險公司竟然還可以認定你的治療方式不合理就可以耍賴不付款勒
不能接受的話當初就不要定下這種條約 或註明拿些情況是不接受的
如果這樣子已經簽下保單後還可以凹的話 那買保險要幹嘛
有誰想保一個得病卻想辦法不理賠的保單
收錢時那麼爽快 理賠時卻機機歪歪的理由一堆
連真正罹患癌症都還要擔心得不到理賠
還要擔心被保險公司刁難 難道當保戶是冤大頭嗎
這樣子就徹徹底底失去了當初規避風險的意義了
※ 引述《pan1234 (pan)》之銘言:
: 我想,實支實付的好處,大家都應該很清楚了,像是
: 1. 用高額的雜費去負擔自費醫療器材
: 2. 用高額的雜費去負擔標靶藥物
: 3. 可以很彈性的轉成住院日額,如果需要長時間住院的話(雖然可能性很低)
: 有關第二項好處,如果真的不幸需要長時間服用昂貴的標靶藥物
: 可以和醫生商量住院一天,然後用實支實付來轉嫁標靶藥物的費用
: 請問實務上真的可以這樣做嗎?不知道各位能否分享相關的經驗
: 老實說,這樣做就跟保險公司通融理賠一樣,醫生是可以很合理的拒絕這種要求
: 這也就是為什麼之前有些不錯的規劃文中,直接拿掉實支實付,拉高一次給付的重大疾病
: 如果實支實付會有這樣的風險存在,根據保大不保小的原則
: 是否還有一定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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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lian91:人建議實支最好是雙實支以上,一個月額度在30萬以上 12/10 12:37
: → yulian91:除了癌症外,塗藥支架之類的也很貴,實支+重疾較佳... 12/10 12:39
: → yulian91:重疾險與實支險是不同的險種,不能誰取代誰... 12/10 12:41
: → beriaura:癌症除了初期會住院以外,之後幾乎很難 12/10 14:05
: → beriaura:用住院一天請標靶的方式,本就非正規手法 12/10 14:05
: → beriaura:實務上可以這樣做,但不保證,只是保險公司要不要抓而已 12/10 14:06
: → beriaura:實支實付再有住院這區塊,很少有險種可以取代 12/10 14:06
以上是 上一篇的推文 我有些地方 很不能理解
保險公司憑什麼抓 要抓什麼
有得癌症是事實 有住院也是事實 相關的花費與療程還是事實
又不是裝病詐領保費 一切理賠都必須按照條約來
保險公司當然要按照當初簽下防癌險上面的條款依約付款
即使一切都是真的情況下
這樣看起來保險公司竟然還可以認定你的治療方式不合理就可以耍賴不付款勒
不能接受的話當初就不要定下這種條約 或註明拿些情況是不接受的
如果這樣子已經簽下保單後還可以凹的話 那買保險要幹嘛
有誰想保一個得病卻想辦法不理賠的保單
收錢時那麼爽快 理賠時卻機機歪歪的理由一堆
連真正罹患癌症都還要擔心得不到理賠
還要擔心被保險公司刁難 難道當保戶是冤大頭嗎
這樣子就徹徹底底失去了當初規避風險的意義了
※ 引述《pan1234 (pan)》之銘言:
: 我想,實支實付的好處,大家都應該很清楚了,像是
: 1. 用高額的雜費去負擔自費醫療器材
: 2. 用高額的雜費去負擔標靶藥物
: 3. 可以很彈性的轉成住院日額,如果需要長時間住院的話(雖然可能性很低)
: 有關第二項好處,如果真的不幸需要長時間服用昂貴的標靶藥物
: 可以和醫生商量住院一天,然後用實支實付來轉嫁標靶藥物的費用
: 請問實務上真的可以這樣做嗎?不知道各位能否分享相關的經驗
: 老實說,這樣做就跟保險公司通融理賠一樣,醫生是可以很合理的拒絕這種要求
: 這也就是為什麼之前有些不錯的規劃文中,直接拿掉實支實付,拉高一次給付的重大疾病
: 如果實支實付會有這樣的風險存在,根據保大不保小的原則
: 是否還有一定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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