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險 駕駛人傷害險(機車)理賠問題 - 保險

By Iris
at 2013-03-22T00:18
at 2013-03-22T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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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關心回文的版友們,是說富邦今天還是沒人打電話跟我解釋orz
首先:富邦產物汽車保險附加交通事故傷害保險
http://www.cartalex.com.tw/uploads/file/fubon_pa.pdf
富邦產物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保單條款
http://www.pro1688.com/uploads/fubon_moto_rider.pdf
其中,駕駛人傷害險附加條款的第二條之二跟我手上的合約寫的不一樣
複製自網頁,
二、給付標準:悉依財政部會同交通部擬定,報經行政院核定之「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駕駛人依前項交通事故受有傷害,而於汽(機)車交通事
故發生後一百八十日內,致成殘廢或死亡者,受益人除得請求殘廢給付或死亡給
付外,於致成殘擁或死亡前有醫療費用之支出者,亦得請求傷害醫療給付。
駕駛人於致成殘廢後,於汽(機)車交通事故發生後一百八十日內,致成死亡者,
受益人得請求之死亡給付金額,以扣除已給付之殘廢給付金額。
我的:
二、給付標準: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
(二)殘廢給付:(略)
(三)死亡給付:(略)
而當初理賠專員的說法就是用給付標準的第一點,比照強制險只賠對方的理由把我
打回票。
而所謂骨折表的部分,在合約中的第十點:富邦產物汽車保險附加交通事故傷害保險
條文上面網址有了,其中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被保險人加繳約定保險費投保交通事故傷害附加保險(以下簡稱
^^^^^^^^^^^^^^^^^^^^^^^^
本附加保險)後,針對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致身體蒙受殘廢、死亡或需住院醫療
^^^^^^^^^^
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險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因駕駛或乘坐汽車所致者。
^^^^^^^^^^^^^^^^^^^^^^^^^^^^^^^
二、被保險人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被車輛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碰撞所致者。
被保險人亦可選擇只投保本附加保險中之殘廢、死亡給付。
我的理解是駕傷險不就是條文中所言的交通事故傷害附加保險嗎?
那我為什麼沒有符合理賠資格?
富邦產物汽車保險附加交通事故傷害保險
第六條:住院醫療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於本附加保險有效期間內遭受第
一條約定之保險事故,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於登記合格
之醫院住院治療者,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
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
者,不在此限。
一、住院保險金:
就其住院日數,每日給付新台幣二千元,但每次事故給付日數不得
超過九十日。
被保險人因第一項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
表所定日數表,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列骨折表所定日數乘「住院醫療
^^^^^^^^^^^^^^^^^^^^^^^^^^^^^^^^^^^^^^^^^^^^^^^^^^
保險金日額」的二分之一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表所訂日數為上限。
^^^^^^^^^^^^^^^^^^^^^^^^^^^^^^^^^^^^^^^^^^^^^^^^^^^^^^^^^^^^^^^^^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前項所定標準
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前項所定標準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
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醫療保險金。
骨折
骨折表詳見表格,肋骨完全骨折是賠20天住院日額。
我沒有住院(其實是被醫院趕出來,我出院的時候連走都不能走,醫院一直說
沒病房,"我沒事的話"可以請人接我出院了)
依照我對條文的判讀,我應該可以得到住院日額1/4 (不完全骨折)~1/8 (骨骼
龜裂)的保險金。國泰的全方位傷害保險就是理賠1/4+實支實付,題外話。
版友大大再幫我看一下吧,是不是還是我理解錯誤orz
還是說富邦不理我我應該求助保發會嗎?
其實金額不高不過想弄清楚,是說駕駛人傷害險的效用真的不好,
以後可能就不保了,直接用意外險的部分來補足,謝謝各位。
※ 引述《fin64 ( 亞柏)》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小弟在上個月騎車出遊的時候不慎摔傷,本身有保富邦的駕駛人傷害險
: 有報案事故單、收據、診斷證明等這邊都沒有問題
: 後來回醫院照X光,看片子的時候醫生說我某根肋骨龜裂
: 有註明在診斷證明書中 (閉鎖性骨折)
: 但在申請理賠時,某客戶服務部門的專員來處理我的案件
: 但是他說骨折這個部分不理賠,理賠金額下來果然只有實支實付的部分
: 我翻了翻合約書,當中有說明到骨折的給付標準,應該沒什麼問題
: 不保事項我也都沒有違反
: 詢問那位幫我服務的專員他的回答是:
: 骨折表是適用於強制險範圍,我要出險的部分是駕駛人傷害險,所以不理賠
: 我去申請保險的時候有帶保險條款,問他是哪一條說明不賠
: 他指出:貳、富邦產物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 第二條 理賠範圍及標準
: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
: ,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保險金:
: 其中的第二點、給付標準: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 (下略)
: 因為強制險是車禍雙方互相求償,也就是說強制險事賠對方的 (多方車禍而言)
: 而駕駛人傷害險的給付標準是比照強制險,所以不理賠。
: 可是這理由我怎麼看就是呼嚨我的感覺,我也知道強制險是賠對方的阿,
: 所以才保了駕駛人傷害險來保障單一事故,讓理賠標準適用強制險的條款
: 照理說骨折應該要理賠阿,結果不賠?
: 不知道是我有理解錯誤的地方,還是保單條款遺漏了哪個地方沒有看到,
: 不理賠的理由是依據專員的說法嗎?
: 版上應該很多人保富邦的產險,又或是有富邦產險的員工,可以幫忙檢視一下
: 這種情況是否真的不理賠嗎?昨天撥了0800問一樣的問題,客服說要請理賠專
: 員打電話給我也沒打就是了,白天再打去問一次。
: 題外話,國泰的壽險端倒是很阿莎力的從寬認定理賠了骨折的部分。
--
首先:富邦產物汽車保險附加交通事故傷害保險
http://www.cartalex.com.tw/uploads/file/fubon_pa.pdf
富邦產物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保單條款
http://www.pro1688.com/uploads/fubon_moto_rider.pdf
其中,駕駛人傷害險附加條款的第二條之二跟我手上的合約寫的不一樣
複製自網頁,
二、給付標準:悉依財政部會同交通部擬定,報經行政院核定之「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駕駛人依前項交通事故受有傷害,而於汽(機)車交通事
故發生後一百八十日內,致成殘廢或死亡者,受益人除得請求殘廢給付或死亡給
付外,於致成殘擁或死亡前有醫療費用之支出者,亦得請求傷害醫療給付。
駕駛人於致成殘廢後,於汽(機)車交通事故發生後一百八十日內,致成死亡者,
受益人得請求之死亡給付金額,以扣除已給付之殘廢給付金額。
我的:
二、給付標準: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
(二)殘廢給付:(略)
(三)死亡給付:(略)
而當初理賠專員的說法就是用給付標準的第一點,比照強制險只賠對方的理由把我
打回票。
而所謂骨折表的部分,在合約中的第十點:富邦產物汽車保險附加交通事故傷害保險
條文上面網址有了,其中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被保險人加繳約定保險費投保交通事故傷害附加保險(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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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保險)後,針對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致身體蒙受殘廢、死亡或需住院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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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險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因駕駛或乘坐汽車所致者。
^^^^^^^^^^^^^^^^^^^^^^^^^^^^^^^
二、被保險人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被車輛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碰撞所致者。
被保險人亦可選擇只投保本附加保險中之殘廢、死亡給付。
我的理解是駕傷險不就是條文中所言的交通事故傷害附加保險嗎?
那我為什麼沒有符合理賠資格?
富邦產物汽車保險附加交通事故傷害保險
第六條:住院醫療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於本附加保險有效期間內遭受第
一條約定之保險事故,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於登記合格
之醫院住院治療者,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
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
者,不在此限。
一、住院保險金:
就其住院日數,每日給付新台幣二千元,但每次事故給付日數不得
超過九十日。
被保險人因第一項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
表所定日數表,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列骨折表所定日數乘「住院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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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日額」的二分之一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表所訂日數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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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前項所定標準
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前項所定標準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
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醫療保險金。
骨折
骨折表詳見表格,肋骨完全骨折是賠20天住院日額。
我沒有住院(其實是被醫院趕出來,我出院的時候連走都不能走,醫院一直說
沒病房,"我沒事的話"可以請人接我出院了)
依照我對條文的判讀,我應該可以得到住院日額1/4 (不完全骨折)~1/8 (骨骼
龜裂)的保險金。國泰的全方位傷害保險就是理賠1/4+實支實付,題外話。
版友大大再幫我看一下吧,是不是還是我理解錯誤orz
還是說富邦不理我我應該求助保發會嗎?
其實金額不高不過想弄清楚,是說駕駛人傷害險的效用真的不好,
以後可能就不保了,直接用意外險的部分來補足,謝謝各位。
※ 引述《fin64 ( 亞柏)》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小弟在上個月騎車出遊的時候不慎摔傷,本身有保富邦的駕駛人傷害險
: 有報案事故單、收據、診斷證明等這邊都沒有問題
: 後來回醫院照X光,看片子的時候醫生說我某根肋骨龜裂
: 有註明在診斷證明書中 (閉鎖性骨折)
: 但在申請理賠時,某客戶服務部門的專員來處理我的案件
: 但是他說骨折這個部分不理賠,理賠金額下來果然只有實支實付的部分
: 我翻了翻合約書,當中有說明到骨折的給付標準,應該沒什麼問題
: 不保事項我也都沒有違反
: 詢問那位幫我服務的專員他的回答是:
: 骨折表是適用於強制險範圍,我要出險的部分是駕駛人傷害險,所以不理賠
: 我去申請保險的時候有帶保險條款,問他是哪一條說明不賠
: 他指出:貳、富邦產物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 第二條 理賠範圍及標準
: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
: ,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保險金:
: 其中的第二點、給付標準: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 (下略)
: 因為強制險是車禍雙方互相求償,也就是說強制險事賠對方的 (多方車禍而言)
: 而駕駛人傷害險的給付標準是比照強制險,所以不理賠。
: 可是這理由我怎麼看就是呼嚨我的感覺,我也知道強制險是賠對方的阿,
: 所以才保了駕駛人傷害險來保障單一事故,讓理賠標準適用強制險的條款
: 照理說骨折應該要理賠阿,結果不賠?
: 不知道是我有理解錯誤的地方,還是保單條款遺漏了哪個地方沒有看到,
: 不理賠的理由是依據專員的說法嗎?
: 版上應該很多人保富邦的產險,又或是有富邦產險的員工,可以幫忙檢視一下
: 這種情況是否真的不理賠嗎?昨天撥了0800問一樣的問題,客服說要請理賠專
: 員打電話給我也沒打就是了,白天再打去問一次。
: 題外話,國泰的壽險端倒是很阿莎力的從寬認定理賠了骨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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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13-03-26T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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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3-29T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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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4-02T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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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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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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