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tfut:停效瑕疪?我有收到掛號,雖說很希望可以通容,但...難 02/01 15:07
既然這邊不可能
那另一個方向給你看一下
此狀況要看你買的商品條款是什麼
在醫療險條款名詞定義的地方
有二種寫法
第一種
本附約所稱「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的疾病
第二種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卅日以後所開始發生的疾病。
但續保者,被保險人在續保日前已持續有效逾三十日者,該被保險人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第一種在條款中定義了生效及復校起的疾病才是保障範圍
第二種沒寫到復效起的字眼,所以,有空間
--
既然這邊不可能
那另一個方向給你看一下
此狀況要看你買的商品條款是什麼
在醫療險條款名詞定義的地方
有二種寫法
第一種
本附約所稱「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的疾病
第二種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卅日以後所開始發生的疾病。
但續保者,被保險人在續保日前已持續有效逾三十日者,該被保險人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第一種在條款中定義了生效及復校起的疾病才是保障範圍
第二種沒寫到復效起的字眼,所以,有空間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