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之前我有保一萬元出單的富邦終身癌症險 兩個單位 加上富邦NHR15單位
無上限的 年繳約六千多元 繳費三十年 初次罹癌一單位賠五萬(未繳清前)
繳清之後一單位 初次罹癌陪十萬 住院日額一單位兩千 在家療養一單位一千
(目前相當住院日額四千 在家療養兩千)
這張的缺點是化學治療不理賠 僅賠放射性治療 目前已經繳費三年
覺得光靠這張 COVER 不太到癌症的真正花費 想要轉為
拉高實支實付(雜費20萬)+重大疾病(500萬)+住院醫療日額(5000)
這樣不管是不是癌症都可以用的到 不知道大家贊不贊成我把終身癌症座解約的動作
把省下來的錢 用在實支實付和重大疾病以及住院日額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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