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對於終身壽險的概念就是
以最低額度出單,可以的話在有保單價值金時,減額繳清
把保險的重點留在附約的實支實付。
最近又看了一次[富邦人壽富利旺終身壽險]的條款
發現裡面有
第十四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七條 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
想請問一下版上專業的各位以下兩個問題:
(1)這兩條中的給付,是不論疾病或意外所造成的殘廢,都會理賠嗎?
因為一般而言,會有高額意外險來cover因意外所造成的殘廢時所需的保險
但是,如果是因為疾病所造成的殘廢(如:中風),這些就是意外險所不會理賠
如此一來,是否也該這這些因疾病所造成的殘廢(含生活扶助金)的保單納入規劃?
(2)本來是考慮用最低的10萬出單,但是業務提到這兩條,建議可以用100萬
請問為了殘廢保險金這兩條,而將保額提高到100萬,合理嗎?
以上兩個問題,感謝回答。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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