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NHR/NMR與其他加實支實付投保順序與條文 - 保險
By Kama
at 2011-05-21T12:36
at 2011-05-21T12:36
Table of Contents
換標題 引言去光光
進入討論之前 請先看清楚前提 不要看到一半就放砲
先解釋金管會規定 以下情況 保險公司「必須」接受「收據副本」理賠
A.先後投保不同公司之實支實付險種 有告知投保史且無拒保
B.同一家公司對同一被保人收了2張以上的實支實付險種
再來 解釋所謂「副本理賠」
隨意舉例 國華、全球 都是目前有接受副本理賠的保險公司
目前是「不管有沒有告知」 都是「融通」「直接接受副本」
因為該公司目前內規是這樣做 所以「投保時不管有沒有告知都會承保」
但是 「就算現在承保了」
「如果當初投保時沒有告知」 未來這些公司「隨時有權力拒絕接受副本」
至於富邦呢?
「投保時只要有告知、或被查出有同類型實支實付險種,就會拒保」
好 有了以上基本概念 才能進行以下討論
以下的討論「先不看保單條文」
僅看「金管會規定」與「實際投保順序以及有無告知」
1. 同時投保富邦NHR+NMR 意外住院時 可否享有雙重理賠?
答案應該是可以的,但是至少必須提供「收據正本」
(或一張正本+一張副本)
為什麼?請見金管會規定的B
請不要再說NHR收正本 NMR也收正本 所以一份正本只能理賠NHR or NMR擇一
2. 投保順序如下
國華意外實支實付
-> 富邦NHR (有告知已投保國華意外實支實付)
意外住院時 富邦NHR是否需接受副本?
根據金管會規定 A. 理論上是必須接受副本的
3. 投保順序如下
國華意外實支實付
-> 富邦NHR (有告知已投保國華意外實支實付)
-> 全球XHR (有告知已投保國華意外實支實付+富邦NHR)
-> 國華意外實支實付 到期解約
-> 富邦NMR (有告知已投保全球XHR)
不用討論「富邦會不會承保」了 我就告訴你 「會承保」
因為保單在我手上 我就是這樣保的
意外住院時 富邦NHR與NMR是否需接受副本?
根據金管會規定 A. 理論上二者都必須接受副本
(富邦NHR:投保時已告知國華意外實支實付 且富邦承保)
(富邦NMR:投保時已告知全球XHR 且富邦承保)
但以上的重點僅在於 「根據金管會規定」以及「投保時皆有告知 且承保」
不用討論「公司內規」如何 「融通不融通」
「當不當第二家」
這些都「沒有法律規定」
如果僅看上面的 富邦絕對站不住腳 「必須接受副本」
重點來了 我們來看看剛剛沒看的事吧 -> 「保單條文」
富邦NHR
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六條:
四、申領第十二條各項保險金者,另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明細表。
富邦NMR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八條
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全球XHR
第二十三條 保險金的申領
五、醫療費用收據
可以看出 在條文中 富邦NHR與NMR都明白寫出「需收據正本」
(這是我先前文章所沒討論到的)
這樣的規定 有沒有違反「金管會實支實付險種示範條款」呢?
我沒有查 但我想示範條款應該不會這樣寫
於是 這樣的條文跟金管會對於副本理賠的規定對打 那個效力優先?
這個就是我不知道的了
心中當然 還是設定好富邦就是正本
但是 這應該值得討論吧~
至於什麼「富邦就只收正本」這樣單純的一句話 我想就免了
「公司內規」還是輸給「金管會規定」 or 「保單條款」啊!
--
生氣就是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
抱怨就是無法適切地表達出自己
知足 感恩 善解 包容
微笑是最好的化妝品
--
進入討論之前 請先看清楚前提 不要看到一半就放砲
先解釋金管會規定 以下情況 保險公司「必須」接受「收據副本」理賠
A.先後投保不同公司之實支實付險種 有告知投保史且無拒保
B.同一家公司對同一被保人收了2張以上的實支實付險種
再來 解釋所謂「副本理賠」
隨意舉例 國華、全球 都是目前有接受副本理賠的保險公司
目前是「不管有沒有告知」 都是「融通」「直接接受副本」
因為該公司目前內規是這樣做 所以「投保時不管有沒有告知都會承保」
但是 「就算現在承保了」
「如果當初投保時沒有告知」 未來這些公司「隨時有權力拒絕接受副本」
至於富邦呢?
「投保時只要有告知、或被查出有同類型實支實付險種,就會拒保」
好 有了以上基本概念 才能進行以下討論
以下的討論「先不看保單條文」
僅看「金管會規定」與「實際投保順序以及有無告知」
1. 同時投保富邦NHR+NMR 意外住院時 可否享有雙重理賠?
答案應該是可以的,但是至少必須提供「收據正本」
(或一張正本+一張副本)
為什麼?請見金管會規定的B
請不要再說NHR收正本 NMR也收正本 所以一份正本只能理賠NHR or NMR擇一
2. 投保順序如下
國華意外實支實付
-> 富邦NHR (有告知已投保國華意外實支實付)
意外住院時 富邦NHR是否需接受副本?
根據金管會規定 A. 理論上是必須接受副本的
3. 投保順序如下
國華意外實支實付
-> 富邦NHR (有告知已投保國華意外實支實付)
-> 全球XHR (有告知已投保國華意外實支實付+富邦NHR)
-> 國華意外實支實付 到期解約
-> 富邦NMR (有告知已投保全球XHR)
不用討論「富邦會不會承保」了 我就告訴你 「會承保」
因為保單在我手上 我就是這樣保的
意外住院時 富邦NHR與NMR是否需接受副本?
根據金管會規定 A. 理論上二者都必須接受副本
(富邦NHR:投保時已告知國華意外實支實付 且富邦承保)
(富邦NMR:投保時已告知全球XHR 且富邦承保)
但以上的重點僅在於 「根據金管會規定」以及「投保時皆有告知 且承保」
不用討論「公司內規」如何 「融通不融通」
「當不當第二家」
這些都「沒有法律規定」
如果僅看上面的 富邦絕對站不住腳 「必須接受副本」
重點來了 我們來看看剛剛沒看的事吧 -> 「保單條文」
富邦NHR
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六條:
四、申領第十二條各項保險金者,另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明細表。
富邦NMR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八條
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全球XHR
第二十三條 保險金的申領
五、醫療費用收據
可以看出 在條文中 富邦NHR與NMR都明白寫出「需收據正本」
(這是我先前文章所沒討論到的)
這樣的規定 有沒有違反「金管會實支實付險種示範條款」呢?
我沒有查 但我想示範條款應該不會這樣寫
於是 這樣的條文跟金管會對於副本理賠的規定對打 那個效力優先?
這個就是我不知道的了
心中當然 還是設定好富邦就是正本
但是 這應該值得討論吧~
至於什麼「富邦就只收正本」這樣單純的一句話 我想就免了
「公司內規」還是輸給「金管會規定」 or 「保單條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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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就是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
抱怨就是無法適切地表達出自己
知足 感恩 善解 包容
微笑是最好的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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