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後所得稅申報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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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父親於去年11月過世,遺產稅已於1月辦好,到了5月要申報所得稅有些問題要請教

1.父親109年的所得稅
依據自己做功課查到的資料,大概就是按比例繳11/12的所得稅

因為有看到國稅局網站上說過世3個月內要去申報所得稅,但是已經超過3個月了

這部分要怎麼申報?還是等國稅局寄稅單來再去繳錢就好


2.父親的醫藥費可否列舉申報扣除
父親在醫院過世時由我去繳清醫藥費大約2萬元,雖然不是很多但還是想確認能否扣除


3.親屬扶養的問題
母親以往都是跟父親合併申報的(母親未滿60但沒有收入,應該是由父親報扶養)

我今年報稅的時候可以報扶養嗎?還是要等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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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21-05-07
未滿60歲沒所得的尊親屬,你就可以扶養了
Xanthe avatarXanthe2021-05-08
至於你父親的所得,看能否從你媽媽的憑證拉所得下來
如果不行的話,就得跑國稅局了,至於是否能列舉,要看
Zora avatarZora2021-05-10
列舉項目總金額是否有超過標準扣除額,有的話才能列舉
不然就是以標準扣除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