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投保團體旅遊平安險...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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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版上的各位先進

之前學校接到一份文 關於「團體旅遊平安保險」

內容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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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16條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保險法第17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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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說起來 學校辦理校外活動(比如帶隊參訪...)

是不是就不用幫學生保旅平險 因為保了 也是沒有效力

只能依靠學生原有的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了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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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4-11-09
要保人是學生自己
Jacob avatarJacob2014-11-11
學校是主辦單位,對學生當然有保險利益,所以不會不賠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11-16
不然就像一樓說的,要保人是師學生,本人
Damian avatarDamian2014-11-18
如一樓所說,辦保險時會有一張要簽名的名冊不是嗎!!
Callum avatarCallum2014-11-22
有活動時一定要記得辦保險,一方面保護學生
Connor avatarConnor2014-11-27
另一方面保障學校和承辦教師(你應該懂的~)
Hardy avatarHardy2014-12-01
我常承辦學校這類的保險 要保人是學校 被保人是學生
Andy avatarAndy2014-12-05
為何需要另外保,因為學校校外參訪,學校有「責任」平安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12-08
帶回學生,有個萬一,這是學校轉移風險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