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錢挑銀行 存保不再統統保 - 銀行

Table of Contents

Ref.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3994177.shtml

存錢挑銀行 存保不再統統保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7.08.31 03:20 pm

http://udn.com/NEWS/MEDIA/3994177-1686365.JPG
未來不是每家銀行發生問題時,都有存保大把鈔票來壓陣了。大家存錢要注意這家銀行是
否有獲准加入存保。
報系資料照片


未來民眾選擇銀行可能得非常小心。根據金管會研擬的「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案
,未來金融機構參加存款保險不再採「強制投保制」,而是「強制申請」,而且必須符合
一定條件才能核准加保。最重要的是新增加入存保後的退場機制,一旦金融機構有經營不
健全或其他重大舞弊案件,未限制改善,可以終止存保契約。

存保條例修正 下月送政院

新修正案預定下月送行政院,核定施行後,除了新成立金融機構採有條件加保外,已經參
加存保又面臨增資困境的問題銀行,未來也將面臨重大衝擊,亦即如果無法限期改善,存
保公司還可祭出「終止契約」手段,屆時存款戶連150萬元的基本保障也沒有。

強制申請 存保擁有否決權

金管會官員表示,存款保險規定共有三階段,最早是採「自由投保」原則,銀行可以自己
決定是否加保;後來改成「強制加保」,只要成立金融機構,一律強制納入存保。現在最
新制度則採「強制申請」,就是新成立金融機構必須提出加保申請,但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否則中央存保有否決權。

「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規定,金融機構申請加保後,若有下列情形,存
保公司應報請主管機關促其改善,包括資本適足率未達8%、利害關係人為擔保授信超過淨
值1/3、淨值小於實收資本額等。其中因應未來新設銀行以農會信合社為主,特別訂有如
果現任董 (理)事、總經理 (總幹事)及信用部主任有不適任之具體事實,足以影響經營之
虞者,也是能否承保的審核標準。

違法舞弊 新增退場機制

至於加入存款保險後,也不再一律有效,修正案訂有加入存保後的「退場機制」,如果金
融機構有違反法令、存款保險契約或業務經營不健全情形時,存保公司得提出終止存款保
險契約之警告,並限期改正。一旦未改善,或發生重大舞弊案或其他不法情事者,存保公
司可報請主管機關終止契約。

【2007/08/3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你貪它的利,它貪你的本。

快不行的銀行就喜歡用高利吸引投資人。

--

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7-09-05
早該如此做了
Joe avatarJoe2007-09-08
希望真的能落實 給哪些不顧風險貪圖高利的人一點警訊
Necoo avatarNecoo2007-09-09
看來台銀客戶數準備要暴增了 XD
Gary avatarGary2007-09-13
臺銀如果倒了,那臺灣的銀行大概準備爆炸了。XD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7-09-13
我記得台銀沒有加入存保耶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7-09-14
這個值得一推~好~
Sandy avatarSandy2007-09-19
第一階段時 很多大型的行庫都沒有加入存保 後來第二階段
John avatarJohn2007-09-22
強制加入後 台銀合庫之類的大型行庫就有加入存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