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轉供自用之稅額討論?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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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我想請問加值型營業稅的問題
有問題想請大家指導幫忙

存貨轉供自用分錄,若購入時,已經將進項稅額扣抵了,則轉為自用視同銷售時,依時
價開立發票,而此發票扣抵額,營業人可再拿來扣抵銷項稅額。作分錄時,會同時有
等值的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如
借 文具用品 2000
進項稅額 150
貸 存貨 2000
銷項稅額 150


而存貨轉供固定資產, 若購入時,已經將進項稅額扣抵了,則轉供固定資產視同銷售時,免
開立發票,因為固定資產購入溢付之進項稅額可申請退回,故免開發票以茲簡化。


我的疑問是,存貨轉自用分錄,銷進項既然金額都相同,為何
不能直接像固定資產一樣免開發票,因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0,在會計上意義到
底有何不同呢?



不知道問題會不會很奇怪?還有我這次因為找視為銷售的稅法主題才接觸稅法,覺得好難@
@ 各位戰友都怎麼學的,師承那位老師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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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4-21
存貨轉為自用時有沒有不得扣抵進項的適用?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4-22
唯營業稅第19條者所列者,不得扣抵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4-26
借:文具用品 貸:存貨轉出
Freda avatarFreda2015-04-26
因為存貨在購入的時候,已經將該筆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
項稅額,若移轉該存貨,而未開立發票,將導致這部份的移
轉,政府少課了營業稅(銷項稅額),所以才要視為銷售,而
開發票給自己,目的是補繳這部份的稅,如果買入該存貨的
時候就決定作為自用,而不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就
不會有視為銷售的問題,我的見解是這樣,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