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urais1127 (摺紙師)》之銘言:
: ※ 引述《chunzheng (聽巴哈)》之銘言:
: : 你說的沒有錯
: : 領股利是從左手拿到右手的概念
: : 那我們來假設一下
: : 中華電我100元買,每年固定發5元股利
: : 可是每年不填息的後果是什麼
: : 第一年除息後股價剩95
: : 第二年股價剩90
: : 第三年85
: : .....
: : 以此類退
: : 最後股價會剩下0
: : 我把100元領回來了
: : 根本就是賠到光吧
: : 但中華電有嗎?
: : 現在還不是維持100左右
: : 也許哪天它真的跌到60.70
: : 但若股利還是發的出5元
: : 代表它是超跌
: : 若股利變少或發不出來就是公司營運出根本上的問題
: : 這時就要賣了
: : 只要公司穩定
: : 股價就算除息變少了
: : 最後自然會回到它該有的價格區間
: : 這就是護城河的概念
: : 相反
: : 如果股價從95填回100
: : 你這5元的股利就是賺啊
: : 有需要等20年?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 其實對散戶來說
: 股票的唯一實際價值就是股利
: 仔細想想看
: 今天如果沒有股利
: 純粹價差 那對散戶來說那個價差的價值在哪?
: eps就算10元 20元了
: 1張股票1年可以幫公司賺個1、2萬
: 但是對你來說就是一張紙而已
: 散戶的股票又很難有公司話語權 也沒有分紅可以拿
: 沒辦法賺到實際的錢
: 誰會想用更高的錢來跟你買那張股票?
: 因此對於散戶來說 股利才是真的基礎
前面很多人推文提到,即使公司不發現金,
公司帳上的現金盈餘還是屬於股東的。
理論上是沒錯,發與不發應該是沒差,
這也是很多人拿美國波克夏來舉例的立論基礎。
然而,台灣和美國還是有些不一樣,
第一點是法規,台灣公司賺的現金不發給股東也不投資的話,就要繳5%給政府
第二點,也是我覺得最重要的一點,
就是公司治理文化和法規尚不成熟,一般股東其實很難監督經營者/公司派的人究竟有沒
有亂搞。
所謂的監察人或獨立董事,是否真的有發揮監察的效果?有沒有替其他股東看管好現金和
公司資產? 還是根本就和公司派勾結在一起?
這其實是我在公司的品格一書中看到才恍然大悟的。
公司財報跟你說賺了很多現金,但是因為OOXX原因所以不發錢給你。
美國波克夏這樣說你會相信,
但換成台灣的公司這樣說你會信嗎?
現在很多投資人也很聰明,知道要看現金流量表,
然而,會計師核閱是一季一次,
公司只要在那段期間,
把現金搬回公司帳戶給會計師看,
事後再把現金轉走…
股東看現金流量表以為錢很多,
搞不好那些現金都被玩掉了。
就連紅樓夢的王熙鳳都懂得挪用公款(下人的薪水)放高利貸了,
誰能保證現代手上有幾億現金的經營者不會背著股東套利差呢?
利息自己賺,風險股東抗。
所以對小股東來說,
"每年配發現金股利"是一個硬指標,
我無法監督你有沒有把現金拿去亂玩,
但至少至少,你每年要發給我吧!?
這也是很多人提過的,落袋為安的概念。
雖然這不是一個多好的指標,但對台灣小股東來說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參考價值,
連發都發不出來的台灣公司,你持有這樣的股票所承擔的風險比較高,除非你對該公司經
營者誠信有十足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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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chunzheng (聽巴哈)》之銘言:
: : 你說的沒有錯
: : 領股利是從左手拿到右手的概念
: : 那我們來假設一下
: : 中華電我100元買,每年固定發5元股利
: : 可是每年不填息的後果是什麼
: : 第一年除息後股價剩95
: : 第二年股價剩90
: : 第三年85
: : .....
: : 以此類退
: : 最後股價會剩下0
: : 我把100元領回來了
: : 根本就是賠到光吧
: : 但中華電有嗎?
: : 現在還不是維持100左右
: : 也許哪天它真的跌到60.70
: : 但若股利還是發的出5元
: : 代表它是超跌
: : 若股利變少或發不出來就是公司營運出根本上的問題
: : 這時就要賣了
: : 只要公司穩定
: : 股價就算除息變少了
: : 最後自然會回到它該有的價格區間
: : 這就是護城河的概念
: : 相反
: : 如果股價從95填回100
: : 你這5元的股利就是賺啊
: : 有需要等20年?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 其實對散戶來說
: 股票的唯一實際價值就是股利
: 仔細想想看
: 今天如果沒有股利
: 純粹價差 那對散戶來說那個價差的價值在哪?
: eps就算10元 20元了
: 1張股票1年可以幫公司賺個1、2萬
: 但是對你來說就是一張紙而已
: 散戶的股票又很難有公司話語權 也沒有分紅可以拿
: 沒辦法賺到實際的錢
: 誰會想用更高的錢來跟你買那張股票?
: 因此對於散戶來說 股利才是真的基礎
前面很多人推文提到,即使公司不發現金,
公司帳上的現金盈餘還是屬於股東的。
理論上是沒錯,發與不發應該是沒差,
這也是很多人拿美國波克夏來舉例的立論基礎。
然而,台灣和美國還是有些不一樣,
第一點是法規,台灣公司賺的現金不發給股東也不投資的話,就要繳5%給政府
第二點,也是我覺得最重要的一點,
就是公司治理文化和法規尚不成熟,一般股東其實很難監督經營者/公司派的人究竟有沒
有亂搞。
所謂的監察人或獨立董事,是否真的有發揮監察的效果?有沒有替其他股東看管好現金和
公司資產? 還是根本就和公司派勾結在一起?
這其實是我在公司的品格一書中看到才恍然大悟的。
公司財報跟你說賺了很多現金,但是因為OOXX原因所以不發錢給你。
美國波克夏這樣說你會相信,
但換成台灣的公司這樣說你會信嗎?
現在很多投資人也很聰明,知道要看現金流量表,
然而,會計師核閱是一季一次,
公司只要在那段期間,
把現金搬回公司帳戶給會計師看,
事後再把現金轉走…
股東看現金流量表以為錢很多,
搞不好那些現金都被玩掉了。
就連紅樓夢的王熙鳳都懂得挪用公款(下人的薪水)放高利貸了,
誰能保證現代手上有幾億現金的經營者不會背著股東套利差呢?
利息自己賺,風險股東抗。
所以對小股東來說,
"每年配發現金股利"是一個硬指標,
我無法監督你有沒有把現金拿去亂玩,
但至少至少,你每年要發給我吧!?
這也是很多人提過的,落袋為安的概念。
雖然這不是一個多好的指標,但對台灣小股東來說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參考價值,
連發都發不出來的台灣公司,你持有這樣的股票所承擔的風險比較高,除非你對該公司經
營者誠信有十足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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