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全額保障 擬延至明年底 - 銀行
By Edwina
at 2009-02-09T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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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全額保障 擬延至明年底
2009-02-09∣工商時報∣【薛翔之/台北報導】
為緩解嚴峻金融情勢採行的存款全額保障制度,金管會研議展延一年,將最後期限
從今年底延至明(2010)年底。據了解,年關前銀行高層與金管會主委陳?座談時提出此
議,金管會已慎重其事進行研究,預計最晚第2季結束前拍板定案。
金管會官員昨(8)日表示,確實已將業者的這項提案納入研究範圍。官員表示,
由於亞洲鄰近國家,包括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及泰國,所採取的全額保障作法,「都
是第一次宣佈時,就言明為期2年,亦即實施到明年底。」因此,對於部分民營銀行提出
的反應,金管會和中央存保最近積極研議。
金管會觀察歐洲不少國家的作法,存保條例中沒明文訂定保障金額,而是透過行政
命令的方式,發布全額保障,實施沒有特別訂定期限。因此,財金單位一方面關注金融海
嘯的後續發展,一方面也在研究,是否繼續延長。
另外,部份中小型銀行的客戶,由於不乏短期性存款的客戶,若是全額保障期限到
今年底結束,下半年是否因存款到期,陸續轉存至其他銀行,必須進一步了解可能的影響
。但官員仍強調,以台灣金融市場目前的情況來說,並無立即性的危險。
先前為落實三挺政策,金管會在1月19日,邀集國內所有金融機構董事長座談,與
會的銀行高層即主張,應將存款全額保障措施適度延長。
按規定,調整存款保障的規定,是根據存保條例第28條的規定,金管會是在去年10
月上旬,先是宣佈提高保障額度至300萬元,之後再提高保障至無上限,這項非常措施,
期限到今年底為止。
金管會指稱,內部規劃完成後,會與中央銀行協調,並報請行政院核定,若是到期
未延長,那麼自明年1月1日開始,存款保障額度,則恢復至原本的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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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全額保障 擬延至明年底
2009-02-09∣工商時報∣【薛翔之/台北報導】
為緩解嚴峻金融情勢採行的存款全額保障制度,金管會研議展延一年,將最後期限
從今年底延至明(2010)年底。據了解,年關前銀行高層與金管會主委陳?座談時提出此
議,金管會已慎重其事進行研究,預計最晚第2季結束前拍板定案。
金管會官員昨(8)日表示,確實已將業者的這項提案納入研究範圍。官員表示,
由於亞洲鄰近國家,包括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及泰國,所採取的全額保障作法,「都
是第一次宣佈時,就言明為期2年,亦即實施到明年底。」因此,對於部分民營銀行提出
的反應,金管會和中央存保最近積極研議。
金管會觀察歐洲不少國家的作法,存保條例中沒明文訂定保障金額,而是透過行政
命令的方式,發布全額保障,實施沒有特別訂定期限。因此,財金單位一方面關注金融海
嘯的後續發展,一方面也在研究,是否繼續延長。
另外,部份中小型銀行的客戶,由於不乏短期性存款的客戶,若是全額保障期限到
今年底結束,下半年是否因存款到期,陸續轉存至其他銀行,必須進一步了解可能的影響
。但官員仍強調,以台灣金融市場目前的情況來說,並無立即性的危險。
先前為落實三挺政策,金管會在1月19日,邀集國內所有金融機構董事長座談,與
會的銀行高層即主張,應將存款全額保障措施適度延長。
按規定,調整存款保障的規定,是根據存保條例第28條的規定,金管會是在去年10
月上旬,先是宣佈提高保障額度至300萬元,之後再提高保障至無上限,這項非常措施,
期限到今年底為止。
金管會指稱,內部規劃完成後,會與中央銀行協調,並報請行政院核定,若是到期
未延長,那麼自明年1月1日開始,存款保障額度,則恢復至原本的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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