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4134682.shtml
存保條例修正》信託存款帳戶 各獲150萬保障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12.12 03:14 am
未來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一般帳戶和信託帳戶中的存款,將可分別受到存保最高保額150
萬元的保障,不必歸戶計算;此外,如果是公司或商號等法人單位,存保也會以該法人組
織名義,單獨計算其最高保額。
舉例來說,過去小明在A銀行有一個存款帳戶和一個信託帳戶,且帳戶內的存款金額都超
過150萬元,如果A銀行倒閉,存保合計只會賠付小明150萬元。但是新規定上路後,當A銀
行倒閉,存保會賠付小明300萬元。
為配合今年初新版存保條例上路,存保條例施行細則也部分修正,金管會昨(11)日公布
修正內容。
這次修法主要是強化中央存保公司的風險控管及履行保險責任等相關功能,此外,也把保
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分設為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和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
等。
其中與存款人較有關係的,就是把信託帳戶中的存款列入存保保障。存保指出,考量國人
用信託理財的方式愈來愈普遍,未來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的一般存款、信託財產中的存款
,可以分別受存保最高保額的保障。
不過如果是同一人在同一家銀行有多個信託帳戶,且每個帳戶都有存款,信託帳戶之間的
存款就必須歸戶計算,最高保障仍是150萬元 。存保強調,如果信託財產的內容是基金、
股票等,就不在存保的保障範圍。
此外,新版存保條例把金融機構加入存保改為申請制,存保有拒絕金融機構加保的權利,
如果存款人存款的銀行,原本是要保單位,卻中途被存保拒絕,為保障存款人權益,讓存
款人有調整存款資金的時間。存保指出,經終止存款保險契約的要保機構,存款人可以自
契約終止之日起半年內,仍然繼續受存款保險的保障。
【2007/12/1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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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保條例修正》信託存款帳戶 各獲150萬保障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12.12 03:14 am
未來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一般帳戶和信託帳戶中的存款,將可分別受到存保最高保額150
萬元的保障,不必歸戶計算;此外,如果是公司或商號等法人單位,存保也會以該法人組
織名義,單獨計算其最高保額。
舉例來說,過去小明在A銀行有一個存款帳戶和一個信託帳戶,且帳戶內的存款金額都超
過150萬元,如果A銀行倒閉,存保合計只會賠付小明150萬元。但是新規定上路後,當A銀
行倒閉,存保會賠付小明300萬元。
為配合今年初新版存保條例上路,存保條例施行細則也部分修正,金管會昨(11)日公布
修正內容。
這次修法主要是強化中央存保公司的風險控管及履行保險責任等相關功能,此外,也把保
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分設為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和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
等。
其中與存款人較有關係的,就是把信託帳戶中的存款列入存保保障。存保指出,考量國人
用信託理財的方式愈來愈普遍,未來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的一般存款、信託財產中的存款
,可以分別受存保最高保額的保障。
不過如果是同一人在同一家銀行有多個信託帳戶,且每個帳戶都有存款,信託帳戶之間的
存款就必須歸戶計算,最高保障仍是150萬元 。存保強調,如果信託財產的內容是基金、
股票等,就不在存保的保障範圍。
此外,新版存保條例把金融機構加入存保改為申請制,存保有拒絕金融機構加保的權利,
如果存款人存款的銀行,原本是要保單位,卻中途被存保拒絕,為保障存款人權益,讓存
款人有調整存款資金的時間。存保指出,經終止存款保險契約的要保機構,存款人可以自
契約終止之日起半年內,仍然繼續受存款保險的保障。
【2007/12/1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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