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條例修正 存戶保障增加 -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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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3  中國時報
存保條例修正 存戶保障增加
黎珍珍/台北報導

因力霸集團引發的金融風暴催化,立法院昨天變更議程,把「存款保險條例修正案」
排上院會第一案,朝野無異議三讀通過,未來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一律回歸存保機制。

修正條文強化存保公司風險控管能力,存戶保障增加;預計兩個月內,存戶最高保
額可提高到一百五十萬元。修正案明定「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目標比率」為二%,未來
金融重建基金可望調高為二千億元。

依據新修正條文,未來新設立機構不再強制納保,改為強制申請、核准納保,存保公
司並得依要保機構的營運風險訂定「風險費率」,風險高的金融機構,收的保費也高。條
例也賦予存保公司更大查核權力。如要保機構從屬的金控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有不當資金轉
移或財產交易,可能造成存保損害時,存保公司可經金管會同意,對這些子公司進行查核


立委劉憶如說新法讓存保公司有辦法查明是不是「自導自演」,有助增加資訊透明度


如發生大規模金融機構倒閉案件,存保公司可設立「過渡銀行」,承受其資產負債。
過渡銀行的目的是為促成併購,存續期間明定不超過二年,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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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07-01-18
以後要時時注意往來的金融機構是否有參加存保??
Adele avatarAdele2007-01-22
答樓上:不對。新法是說,要申請投保,經核准後才能營業。
Sarah avatarSarah2007-01-23
目前已營業中的銀行就一定有參加存保。
簡單的說,媒體下的標題是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