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
我於2009投保國泰保險,2019年4 月開子宮肌瘤,接著2020年11月生下大寶,診斷書為「
因為曾開過子宮肌瘤手術,子宮破裂有破裂危險,必須剖腹產。」這次有順利理賠...
然而我今年11月底即將生下二寶,我的醫生說無關前次剖腹,就是因為開過子宮肌瘤不管
怎樣都必須再剖腹生產。
有先詢問過業務員,他說我已經用過「開子宮肌瘤」的原因了,所以第二胎再用這個原因
開診斷書是不理賠的...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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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09投保國泰保險,2019年4 月開子宮肌瘤,接著2020年11月生下大寶,診斷書為「
因為曾開過子宮肌瘤手術,子宮破裂有破裂危險,必須剖腹產。」這次有順利理賠...
然而我今年11月底即將生下二寶,我的醫生說無關前次剖腹,就是因為開過子宮肌瘤不管
怎樣都必須再剖腹生產。
有先詢問過業務員,他說我已經用過「開子宮肌瘤」的原因了,所以第二胎再用這個原因
開診斷書是不理賠的...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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