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的養母, 已過 60 歲.
以往都是舅舅申報扶養, 但最近舅舅收入減少.
不需要申報扶養外婆也可以退稅. 因此要讓我申報扶養.
當初外公有登記媽媽為養女, 是有法律效益的.
有查過板上討論的都是養父母扶養的問題.
若收養登記後視同婚生子女, 那媽媽的養母也能視為我的直屬外婆囉 ??
只要沒有人申報扶養, 我就能申報扶養外婆囉 ?
因為怕到時候被國稅局退件, 反而還要補稅+罰鍰.
希望有相關經驗的網友能幫忙回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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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遊在天地間的風神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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