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業務員簽名 死亡不理賠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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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105 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
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因壽險契約是以人的生命做為保險標的,所以在『要保人』跟『被保人』
 不一致下一定就需要由被保人書面同意承保。

 因為若不需要被保人同意,那是件多可怕的事情。無緣無故你就多了五百萬
 壽險,但是你都不知道,受益人是別人,然後怎麼死的都不知道,然後別人
 數錢數的很開心。

 所以為了避免這道德風險,此法條是有存在的必要。

 但是你說保險公司有沒有程序上的瑕疵?我不知道。

 現在只看的出來無法證明被保人有意思要承保這份保單,保戶亦提不出書面
 證明被保人之意思。就法條上目前認定契約無效是合理的。

 裡面出比較大的問題是要保人跟業務員之間,業務員偽造文書是一定確定的
 ,所以如果要拿到賠償,可能要提告業務員連帶提告保險公司要求負責。
 而不是走保險契約理賠這條路。

※ 引述《work901125 (※米蟲※)》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對不起,這篇新聞讓我看的很火大....
: 沒人覺的保險公司超賤的嗎?
: 明知道程序有bug卻沒要求保戶更正
: 如果要保人沒出事保費爽爽賺
: 出了事契約有瑕疵不成立大不了退你保費
: 反正我也賺到利息
: 受害的永遠是弱勢的小老百姓
: 最好有這種穩賺不賠的生意呀ˋ.ˊ
: 誰會知道我錢繳了契約到底有沒有成立呀?
: 故意出個事辦出險試探他們一下嗎?
: 這篇是不是應該po在hate板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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