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搶保險金 拋棄繼承的女兒贏了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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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google了一下

查到最高法院97台上2087號判決

本件被保險人向康健保險公司投保康健
團體保險計劃時,約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為原審合法認
定之事實,而於該保險契約簽訂時,被上訴人既為被保險人之「
法定繼承人」,渠等為該契約受益人之地位,即告確定,不因繼
承開始後渠等拋棄繼承,致溯及自繼承開始時喪失繼承人之身分
,而受影響。茲要保人即被保險人江錦湖既未於生前變更上開保
險契約之約定受益人,原審認定被上訴人仍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
,亦無違誤可言。


明白表示已"訂約時"為準,除非你有記得去變更

後來想了想,好像不是那麼明白

但最高法院搞了一個"訂約時的法定繼承人"的概念

容易引發爭議

原文報導二審沿用本判決之法律意見

本最高法院判決引發不少疑問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2182947198457361

代位繼承人有無繼承權?

封昌宏助理教授亦曾撰文評析

"以法定繼承人為保險受益人的法律爭議,評最高法院97台上2087號判決

不過因為線上看文章要付費,不曉得其結論

有人有看過此文嗎?希望分享一下結論

總之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

可能引發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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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間相互了解,是最花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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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9-08-30
賠多少
Joseph avatarJoseph2019-09-08
謝謝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9-08
結果答案是 法官判那個就是那個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