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劵商倒閉 - 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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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藉這篇詢問一下


從"中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辦法"


這是公會的條文,假設發生國外卷商倒閉 複委託之國內卷商並未依第12條規定轉移財產


導致小散戶損失其財產 這樣依據這份條文向國內卷商提告民事訴訟是否有勝算呢


有沒有對法律有了解的鄉民能幫忙


畢竟如果直接使用海外卷商,卷商出包縱然有SIPC 保護 目前來看沒有人處理過


搞不好美國的律師費跟機票就不划算了(?),複委託如果有國內法源可保護那相對簡單一些



以下是來源及第十條/第十二條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0955


第十條
複委託契約有無效、終止、撤銷或解除情事者,證券商應即停止對該複受
託金融機構之複委託,了結已成交之買賣,並分別於停止及了結後二日內
敘明事由與處置情形,並檢附相關書證函報本公會備查。
複受託金融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證券商應即依前項規定辦理:
一、違約不履行交割義務。
二、經有權機關禁止或停止受託買賣。
三、停業、歇業、破產、或發生其他不能續行受託買賣情事。

前項原因消滅後,證券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函報本公會備查後,始得恢

復對該金融機構之複委託。



第十二條
證券商依第十條規定停止對該複受託金融機構之委託者,於停止期間內,
除尚有其他報經備查得辦理當地有價證券之複受託金融機構外,不得受託
買賣當地有價證券,應即通知已送存保管證券權益所屬之委託人,委託
人指示轉存於其他證券商指定之保管機構者,證券商應即配合辦理。
證券商依前條規定停止該保管機構之送存保管者,於停止期間內,除尚有
其他得受理當地有價證券之保管機構外,不得受託買賣當地有價證券,並
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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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0-05-31
簡單來說在台灣複委託券商要終止營運(不管破產還解散)
,主管機關都會介入去保障投資人權益啦
Zanna avatarZanna2020-06-05
呵呵 倒掉的是海外券商 台灣的券商會幫你賠?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06-07
從雷曼一路看中信再到一堆上市地雷和2018年2月選擇權風暴
我實在不相信台灣券商會賠ㄟ 這次原油海期
這次不能下單負值 IB直接賠償 台灣券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0-06-12
我寧可相信美國IB也不會相信台灣券商的
台灣券商為什麼不會倒 當你左手接單 右手就丟出去
我相信我來開500年也不會倒的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0-06-13
樓上法條看得懂? 你複委託對的是台灣券商,國外券商倒
掉與你無關,要頭疼的是台灣券商,法律以及責任義務是投
資人與台灣本地複委託券商的事...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6-14
而且原油期不能下負值,你只要非專投走金保,法搞到最好
說不定主管機關都要期貨商咬牙負責
Tom avatarTom2020-06-18
說不定??? IB 就直接負責了,台灣卷商還要賭"說不定",呵呵
這邏輯我不行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06-22
IB要負責是因為自己的系統限制 扯這麼遠
Ula avatarUla2020-06-25
台灣的券商可以下負值? 你要不要去看看台灣券商行不行
Regina avatarRegina2020-06-30
一定沒遇過跟台灣券商的糾紛才會說這種話 呵呵
Freda avatarFreda2020-06-30
法條上也完全沒寫到複委託台灣券商會幫你拿回所有資產阿
不就寫的很清楚幫你轉存停止買賣 相關損失負責寫在哪條?
Jacky avatarJacky2020-07-05
笑話,台灣卷商系統一樣有問題還不是機機歪歪的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07-09
這不就證明遇到相同問題那邊處理對客戶比較有保障
Hardy avatarHardy2020-07-13
你可以先看看你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上約定事項怎寫
的,我已經清楚告訴你法規就是不論海外上手破產,還是券
商自己問題,台灣法令都要求券商負責,法源依據或是金管
函令第幾號,我不是你的法律顧問,想查自己查,如果你夠
閒你也能打去證期局自己問,只會要別人搬法規,你他媽自
己不會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