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漏報稅額理由?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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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monpie (山水有相逢)》之銘言:
: 剛剛收到國稅局來函,
: 去年的稅額漏報,很不幸的是又超過一萬五千,
: 會被以所得稅法110條加倍處罰.
: 漏報的原因是我去年三月調職換單位,
: 戶籍又在南部,
: 漏掉的資料我跟家人都沒有收到,
: 後來我跟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
: 也都沒有漏報的這三張扣繳憑單才去報稅.
: 唯一的生機是〔如有疑義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 但我不知道怎麼證明不存在的事情
: 沒有收到資料所以我沒有報稅
: 要怎麼檢具資料才能免除罰款呢?
: 謝謝大家幫忙:)
沒收到扣繳憑單而漏報 是不能拿來當免罰的理由的~
一年自己到底賺了多少 心裡應該都有個底吧
會漏報的頂多是一些小金額的所得呀~

而且國稅局早在91年起
每年5月的申報期都可免費查詢一整年的所得
(只要本人帶身份證證本+印章 到各個國稅局即可立即查詢)
這項便民的措施怎麼不善加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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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6-04-06
對於帳戶被拿來當公款進出的人而言是不知道金額的(謎)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6-04-08
而且罰與不罰都看人情 國家機器不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