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如何決定獨立項的範圍? - 專利Damian · 2014-07-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第一實施例為A+B, 第二實施例為A+B+C, B有不同情況所以還有B1和B2, 第一實施例用B1時不需要C,第二實施例一定要有C. 請求項可以寫為A+B為獨立項,然後再將C和B1和B2放入附屬項嗎? 還是獨立項一定要是A+B+C? 請各位前輩指教。 -- 專利All CommentsSierra Rose2014-07-17除非穩被核駁 不然通常都是寫A+B當獨立項吧Lucy2014-07-21問的應該是單一性?若A+B非習知,則以A+B為獨立項是沒問題Enid2014-07-22我是擔心會不會審核委員會不會用第二實施例來要求限縮到Delia2014-07-26附屬項?Rae2014-07-29然後假設獨立項A+B有通過,專利公告後會不會被人以第二實施例來將專利範圍限縮至附屬項?Victoria2014-07-31也就是透過舉發方式來將限縮專利的權利。Charlotte2014-08-03你也可以寫成兩個獨立項 分開處理Tristan Cohan2014-08-04A+B確定非習知。Leila2014-08-07不太想寫成兩個獨立項,因為怕有人可以想出第二實施例不需要C的方法,雖然我目前沒想出。Sarah2014-08-07所以各位的意見是?Rosalind2014-08-09第二實施利不需要C 你想不出來 當然不能給你壟斷啊Dora2014-08-13你可以綁住你能掌握的部分 超過的是別人應得的Daph Bay2014-08-14看誰能克服 當然就是誰去取得專利權囉Frederic2014-08-16應該先確認B是否為B1和B2之上位,若是獨立項A+BJames2014-08-17於實施例再揭露B1及B2Related Posts電子發明專利該申請哪些國家?專利工程師的錢景與前景?台灣專利申請問題台灣專利申請問題台灣專利申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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